1.本活動限自然人參加。
2.中獎者若為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
3.公佈中獎日起14日內請中獎者提供中獎者之個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發票正本及聯絡電話、聯絡地址、e-mail郵寄至台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100號 南僑水晶活動小組收,逾期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4.中獎發票正本恕不退還,將代為捐贈給慈善機構。
5.登錄之發票購買日期需於活動期間內消費才能兌換,並須清楚載明南僑水晶產品與數量,若無法提供清楚正本發票與明細,恕無法兌獎。
6. 所有兌獎憑證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憑證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複製或超過兌換期限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相關兌獎資格。
7.郵寄過程若發生遺失或破損,導致無法辨認中獎者基本資料時,或中獎資格審核未通過,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做任何通知。如有任何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中獎者寄回的兌獎資料遺失,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中獎者亦不得異議。
8.未滿18歲之中獎者,除了中獎者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須另附任一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及戶口名簿影本方能領獎。
9.活動之贈品屬非賣品,僅限兌換指定獎項,不得折換現金或兌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轉讓他人。
10.贈品出貨日期統一由華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安排,中獎者不得決定贈品出貨日期,本活動之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以實物為主,獎項圖片僅供參考、顏色和包裝均隨機出貨。
11.兌獎資料逾期或資料不符、不齊全、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兌獎權利
12.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1,001元(含)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年度報稅時將計入個人所得。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10 元(含)以上,依法須先預繳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 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之金額,依法須繳交20%機會中獎稅及居留證影本,始發予中獎獎項,執行單位皆會開立扣繳憑單。若中獎者不願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且不得異議。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而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主辦單位/執行單位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匯款手續費煩請中獎者自行負擔。匯款完畢後,請連同匯款證明一併寄回。
13.華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蒐集個人資料告知聲明:華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因辦理之抽獎活動 (以下簡稱本活動) 而蒐集、處理或利用中獎者的識別類 (姓名、發票號碼、購買內容、聯絡電話、手機號碼、電子信箱、地址) 個人資料時,皆以尊重中獎者的權益為基礎,並遵守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14.中獎者的個人資料原則上僅會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供本公司做為辦理本活動之處理或利用,相關資料保存期限為自活動參與日至活動結束後6個月(中獎者資料保存1年,開立扣繳憑單者,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10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15.中獎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就中獎者提供的個人資料向本公司顧客服務中心請求行使下列權利: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請求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中獎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中獎者的個人資料,若中獎者選不提供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全時,本公司將無法進行必要之處理作業,可能導致無法讓中獎者參加本活動。
16.當中獎者參加本活動並提供個人資料時,即視為中獎者已瞭解上述相關內容,並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中獎者的個人資料。
17.華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擁有修改、變更活動辦法及終止本活動與贈品更換之權利,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做出解釋及裁量。
18.若有其他問題,請來信至主辦單位活動信箱:hp7902@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