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每筆交易完成之發票代表乙次活動參與機會,每人不限參加(登錄)之次數。符合參加活動之發票應符合上述之活動辦法,且發票金額不得為0元。惟若參加者嗣後將商品辦理退貨,則該筆交易之發票即喪失參加資格。
2. 參加者需依活動網站之指示,填入相關資料,並且保留該筆發票正本及明細做為領獎之憑證,若無該筆發票正本及明細可供驗證,恕無法兌領獎項。
3. 參加者應確認登錄於活動網站資料之正確性,若因參加者資料填寫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與參加者聯繫或無法驗證相關資料之正確性,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4. 中獎者若未滿20歲,除需提供中獎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外,另需附上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協同辦理領獎及一切相關手續方能領獎。
5. 中獎者限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具有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者。
6. 無法提供中獎發票正本及明細,兌獎資料逾期、資料不符或不齊全 ; 偽造者或拒納稅金者,均視同放棄中獎權利。
7. 『兌獎憑證填寫表』上所填寫之身份資料需和上傳系統之所填寫之資料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恕不另行通知。
8. 每張憑證(包括但不限於:發票、明細)僅限參加乙次,同一活動無法重複參加獲獎(若同一發票內符合兩個活動資格,則可個別登錄兌獎)。
9. 主辦單位、相關合作廠商之員工及眷屬不得參加本活動。中獎者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該中獎資格並有權請求其返還已發放之獎品。
10. 限購買主辦單位指定通路之Blackmores澳佳寶商品,非經由主辦單位指定通路購買,恕無法參加本活動。
11. 參加者同意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導致參加者送出之資料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之情況,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12. 以任何駭客或其它非法行為破壞活動規則者,中獎無效,主辦單位亦得對此行為向破壞規則者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請求其返還已發放之獎品(。
13. 所有兌獎憑證(包括中獎發票正本、明細及中獎者資料)須經主辦單位檢核並以主辦單位審核為準;若中獎發票及明細無法辨識是否符合活動資格或中獎發票正本號碼與系統登錄不符,或任何不完整、損毀、偽造、經改動的或複製的中獎發票均視為無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兌獎資格。
14. 如因寄送過程中發生信件遺失、信封破損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原因,導致兌獎憑證遺失或無法辨識,或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清楚,導致未能或不符資格兌獎,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15. 活動參加者需保證所填寫或提供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不可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資訊,主辦單位將取消中獎資格,且其應就主辦單位或任何第三人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並自行擔負一切刑事責任。
16.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辦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隨時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裁決。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因素等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任何人不得異議。
17. 圖片僅供參考,獎品以實物為準,贈完為止。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情事變更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18. 得獎人須仔細閱讀並同意遵守各項獎品供應商所列有關獎品之各項條款及細則,獎品後續維修服務由得獎者逕行向獎品製造廠商提出,且得獎人同意主辦單位對所有領取或使用獎品之後果概無須負責。
19.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時,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倘有違反本活動相關注意規範 (依主辦單位判定為準),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中獎資格,並得針對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向其請求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請求其返還已發放之獎品(若獎品為Line Points,則以1 LINE Point=1元新台幣進行換算)。
20. 參加者參與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規範並授權主辦單位:台灣百麗康美股份有限公司就活動參與人所提供之個人資料供活動參加/獲獎審核、聯繫、寄送,參加者依法可要求複製、閱覽、更正、刪除、停止使用等權利,惟若行使其他相關權利時,致無法使用個人資料時,視同放棄參加活動而須返還因參加本活動所取得之權益或贈品。
21. 活動相關疑問請洽詢活動專線:02-2345-0138 (服務時間週一~週五10:00~17:00不含例假日)。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應向活動參加者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之主體: 台灣百麗康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
2. 蒐集之目的: 作為參與本次行銷活動,聯繫及後續相關程序之使用。
3. 蒐集之類別: 發票號碼、發票日期、發票金額、發票驗證碼、購物明細、姓名、身份證字號、聯絡電話、寄送地址、戶籍地址、電子郵件信箱、性別、年齡。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 行銷活動期間(包括後續寄送及相關程序執行完畢)
地區: 台灣
對象: 本公司、本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活動參與者就其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之權利: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活動參與者就本公司保有的個人資料,得請求行使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刪除之權利;惟本公司依法應執行職務所必要者,得不依活動參與者之請求為之。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之權益影響: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予本公司,若拒絕提供者,恕無法參加本活動。並且經檢舉其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或其他情事足以確認活動參與者身分不符等情形,致本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本公司保有停止本活動相關服務提供之權利,如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