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業已完成「中華民國112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之審定作業,並於112年1月6日正式公告,與111年度相比,整體而言,大部分費率維持(如太陽光電、陸域風力不及30瓩級距、生質能無厭氧消化設備、廢棄物、小水力2MW以上級距、地熱2MW以上級距、海洋能)、部分提升(如陸域風力30瓩以上級距、離岸風力、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地熱不及2MW級距)或增加類別或費率級距(如農林植物、小水力不及500瓩級距、小水力500瓩以上不及2MW級距),以鼓勵各類再生能源的發展。
經濟部說明112年度各類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公告重點如下:
一、太陽光電:國內太陽光電產業當前仍部分受原物料價格及缺工因素影響,惟今年度下半年營造工程物價指數有逐漸回穩趨勢,可望舒緩物價缺工因素對太陽光電開發之影響,審定會為兼顧目標量達成及鼓勵業者投入建置,決議費率維持111年度水準。
二、風力發電:不及30瓩陸域風電,躉購費率維持每度7.4110元,30瓩以上陸域風電,躉購費率提升為每度2.1286元;離岸風電,躉購費率提升為每度4.5085元。
三、生質能發電:新增「農林植物」躉購費率類別,躉購費率每度3.1187元;生質能有厭氧消化設備(沼氣發電),躉購費率提升為每度7.0089元;無厭氧消化設備,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2.8066元。
四、廢棄物發電:農業廢棄物部分,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407元;一般及一般事業廢棄物,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躉購費率每度3.9482元。
五、小水力發電:增訂不及500瓩級距,躉購費率每度4.8936元,500瓩以上不及2MW部分,躉購費率每度4.2285元;2MW以上,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2.8599元。
六、地熱發電:不及2MW容量級距部分,躉購費率提升為每度5.9406元;2MW以上部分,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5.1956元。
七、海洋能發電:維持111年度費率水準,即每度7.3200元。
經濟部表示,為鼓勵業者及早完工併網,112年度除了延續111年度之各項獎勵配套機制外,另一致增訂各類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額外費率。針對太陽光電部分,修正太陽光電第一型發電設備適用112年度費率之起算時點,由取得同意備案日調整為籌設許可日,且對於裝置容量2-10MW無併聯升壓站者,將其期限相較111年度延長2個月。
經濟部最後表示,112年度審定會依法以公平、公正、透明及嚴謹之程序,完成112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考量我國開發環境及推廣目標等因素,並兼顧再生能源技術發展趨勢,合理訂定適合我國發展環境之躉購費率,持續以最審慎的態度研處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相關課題,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的發展基礎。
內容來源: <中華民國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