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辦法

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參賽者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中獎總額達新臺幣1,000元以上應申報中獎者年度所得;價值新臺幣20,001元以上之獎項,參賽者須先自付獎項價值10%之稅金後,始得領獎。非境內居住之個人,須先自付獎項價值20%之稅金後,始得領獎。(請於領獎時附護照或身分證影印本)

■  企業團體組:依總成績取前5名;前3名頒發獎盃。

■  個人組男子組:依總成績取前10名,前3名頒發獎盃。

■  個人組女子組:依總成績取前10名,前3名頒發獎盃。

■  親子趣味三人組:依總成績取前5名,前3名頒發獎盃。

 

■  最佳造型獎 : 本賽事特設最佳造型獎,歡迎個人與團體組變裝參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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