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7/15至109/10/13期間
凡於 嘉有好市集 或 嘉義縣內 任一店家消費
登錄發票或收據號碼並填寫指定表單,即可參加抽獎。


【活動辦法】


  1. 109/7/15至109/10/13期間,憑在嘉有好市集嘉義縣內任一店家消費之發票、收據或抽獎券,於109/10/13前在本網站完成登錄者,且上傳單據照片須足以辨認在嘉義縣內消費,即可參加抽獎。
  2. 每張發票、收據或抽獎券限登錄一次,每人登錄張數不限 (登錄截止時間以本活動網站系統主機時間為準。)
  3. 參加本活動前,請先將發票、收據或抽獎券拍照並儲存於手機或電腦內,再以CHROME或safari登錄,避免程式錯誤。
  4. 重要參加資格提醒:(以下方式三擇一即可,惟各類需於正確專頁登錄,否則喪失獲獎資格,例如於收據專區上傳發票,該筆資料無獲獎資格)
    發票請至「發票」登錄專頁,輸入個人資料、發票號碼、發票日期、隨機碼(若無,可不填隨機碼),並上傳發票圖片。
    收據請至「收據」 登錄專頁,登錄個人資料、店家統編、收據日期及金額,並上傳收據圖片。
    摸彩券憑「嘉有好市集」活動每一攤商消費額滿100元所獲得之抽獎券,請至「摸彩券」 登錄專頁,輸入個人資料、摸彩券號,並上傳摸彩券圖片。

  5. 活動將於109/8/14、109/8/28、109/9/14、109/9/28、109/10/14各抽獎一次,每次抽獎獎項請參照【活動獎品】,特獎僅在109/10/14做抽獎,得獎名單將公告於「Q嘉義」FB粉絲專頁,中獎者需依照相關法規與活動辦法於109/10/31前繳交相關有效文件,否則視同放棄。
  6. 登錄之發票、收據或摸彩券請留存,中獎時須提供予主辦單位佐證之用。
  7. 有相關疑問請洽「客服表單」或「Q嘉義」FB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Q.CHIAYI

※登錄發票時如遇到任何問題導致登錄失敗,請填寫客服表單,收到問題後會立即處理 客服表單

【活動獎品】

【注意事項】

  • 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接受本活動辦法、注意事項(含其更新修正內容)及中獎名單依本網站之公佈為準。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不得異議,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 本活動獎品發送或領取限於臺灣、金門、澎湖、馬祖地區。
  • 發票、收據及摸彩券登錄和上傳照片前,請先確認持有之發票、收據及摸彩券消費日期及內容與活動辦法相符。
  •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若因中獎者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導致活動中獎時無法通知、逾期及資料缺漏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或補寄獎品。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將取消其中獎資格。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權益,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 主辦單位有權檢視本活動參加者之參加行為及中獎情形是否涉嫌不法或有違常理之異常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透過任何電腦程式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或登錄資料不實或不正確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有違反活動規範之行為。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品,主辦及執行單位保有變更、終止其參加活動資格、取消中獎資格或暫停活動的權利,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並就因此產生之損害,得向參加者請求賠償。
  • 參加者同意所有參加者所留存或產生之任何參與活動的資料及記錄,皆以主辦單位的電腦系統與時間的紀錄為主。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中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本活動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顏色皆以實物為準,奬項圖片(示)僅供參考。本活動之獎項中奬人亦不得要求獎項更換或轉讓或折換現金,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 領獎辦法:
    1. 主辦單位將於109/8/16、109/8/30、109/9/16、109/9/30與109/10/16於活動網站及「Q嘉義」FB粉絲團公佈中獎名單,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有權更改抽獎日期及公告日期。
    2. 所有獎項中獎資格,須經主辦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如經主辦單位審核未通過或身分不符或資料為偽造變造、逾期寄回或資料缺漏者、屬下列無效發票之情況者,則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另行通知。
    3. 中獎者需依照相關法規與活動辦法於109/10/31前繳交相關有效文件及聯絡資訊,以利活動方寄送禮品,否則視同放棄。
    4.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機會中獎累計獎項價值NT$1,000以上,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身分證影本供報稅使用,並將以新台幣計價列入本年度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若中獎價值累計超過NT$1,001而未滿20歲之中獎者,視同父母或監護人中獎,由父母或監護人代為領獎,並請附上中獎者及其代領人關係證明影本。
    5. 獎項價值超過NT$20,000,中獎者依法需預繳10%稅金,需於109/10/31前依領獎辦法規定填寫及繳交相關有效文件,並親至嘉義縣政府(地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領取,否則視同放棄。
    6. 中獎者若非中華民國國境內設籍之國人(即依法於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含大陸人士及外國人),不論中獎者所得獎項之價值,需預先扣繳20%機會中獎稅金,中獎者需於隔年度自行完成申報。
    7. 中獎通知信將寄至您表單填寫之電子信箱中,請中獎者根據信件內說明,填妥中獎通知書所需資料,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8.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若獎品因發送或領取過程中發生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致毀損、遺失等,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9. 獎項以公佈於活動網站及「Q嘉義」FB粉絲專頁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的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或裁決。
  • 抽獎過程將由律師全程公證,因本活動所引起之任何疑義,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雙方合意以嘉義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

除上述注意事項,本活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隨時修改、變更、暫停及解釋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活動網站上公佈,不另行通知。詳情請見本活動網站。

參加者個人資料使用條款


  • 參加者同意主辦單位,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基於此活動之執行、蒐集、處理並利用參加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含姓名、電子郵件信箱、電話...等),該等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僅作活動辦理之用,不另行挪作他用。
  • 參加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用於提供主辦單位寄送確認信件、確認身份等與本活動有關之事宜使用。參加者有權得隨時請求主辦單位查閱、給予複本、或補正本人的個人資料,亦得隨時洽主辦單位表示拒絕主辦單位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本人的個人資料。若參加者不提供、請求刪除或提供錯誤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加者之參加或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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