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辦法

1.觀看自用住宅及用地宣導短片。

2.「花蓮縣地方稅務局FB粉絲專頁」及「貼文」按讚加公開分享。

3.留言標註@3位好友並回答下列正確問題:

符合下列要件者,於使用情形變更事實發生______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即可適用_____%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1)無出租無營業使用。

(2)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所有房屋合計3戶以內。

宣導影片網址:https://reurl.cc/8ym9Eg  

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110年6月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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