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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選 方 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自有效參賽作品中,依主題風情(40%)、拍攝構圖(30%)、創意感動(25%)、 創作理念(5%)遴選出得獎作品,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


徵 件 時 程

  • 徵件時間:111年4月1日至111年6月15日,逾期不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以18:00為截止時間)。
  • 評審公告:111年7月底前,得獎名單於本活動網站公告,另個別通知,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 頒獎典禮、作品展覽:另行公告本活動網站或其他展示空間

徵 件 辦 法

投稿資格

  • 凡愛好攝影之人士,不限年齡與國籍皆可參加。
  • 未滿20歲者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並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參賽資料

  1. 參賽攝影作品:不拘彩色或黑白照片,須提供紙本及數位檔兩式規格。
    • 紙本:輸出尺寸可為8×10吋、8×12吋或A4(21×29.7cm),長邊最大尺寸為12吋,短邊不限制。作品是否留白邊由參賽者自行決定,不影響參賽資格及評選結果。
    • 數位檔:每張參賽攝影作品檔案大小應為1,600萬畫素以上之JPG數位檔。複審通過後於執行單位通知7日內繳交RAW格式數位檔(需保留作品原始EXIF可交換圖像文件資料,若刪除或未提供即不具參賽資格)。
      電子檔照片上傳位址(經執行單位通知後再上傳)
  2. 附件一、報名表:請確實填寫每格欄位並以A4紙列印(表件內須「親筆簽名」之欄位須由本人親簽,非本人親簽者一律視為不合格)。
  3. 附件二、著作權授權同意書:請以A4紙列印後親筆簽名或蓋章。
  4. 附件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未滿20歲者須提供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始具參賽資格。
  5. 附件四、肖像權使用同意書:參賽攝影作品倘攝入人像於內,被攝入者如屬清晰可辨識,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該被攝入者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攝影,需提供肖像權使用同意書。作品被攝入者之同意若照片中之人物年齡未達法定成年人年齡,應提供家長或法定監護人親自簽署肖像權使用同意書。惟若無取得使用同意書,若獲獎經主辦單位公開運用時,被攝人物提出侵權之訴並經判決確定者,主辦單位除得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並追回獎金外,其違反相關法律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6. 附件五、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請以A4紙列印後親筆簽名或蓋章。
  7. 每件作品須分別提供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報名紙本文件務必檢附正本,恕不接受影本或掃描檔。

參賽規範

  1. 參賽作品拍攝地點僅接受臺灣本島及離島地區,拍攝時間須於111年1月1日以後,內容須充分呈現競賽主題。參賽者可使用相機、手機、平板之設備拍攝等,另考量以人的視野傳遞景點之美,故本次活動不接受空拍機拍攝作品。
  2. 參賽者最多不得超過10張攝影作品參賽(總計4主題),不收連作。
  3.  參賽攝影作品須為原創、合法攝影之作品,未曾於國內外任何競賽中得獎或入選,且未公開發表。公開發表作品定義包括:平面出版、公開展覽、投稿於線上販售之圖庫或曾參加其他攝影比賽公開發表作品。但發表於個人自媒體,如部落格、社群媒體、網路論壇者則不在此限。
  4. 照片僅可調整對比度、亮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等修改,可適度格放(如:水平、垂直修正或邊緣裁切)可接受範圍。惟不接受電腦剪輯、合成、疊圖、增減作品裡面的影像及高動態範圍影像(HDR),若查核原始照片過度進行數位後製,即喪失參賽資格。
  5. 參賽同時亦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照片為其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公開權、隱私權、人格權、商標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6. 參賽作品不得違背善良風俗,不可含有任何猥褻、情色、暴力、挑釁、毀謗、種族歧視性或其他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生態主題照片嚴禁誘拍、擺拍、籠養或被困之主題,違反者喪失參賽資格。
  7.  若所繳交報名資料、電子檔內容、紙本作品(沖印或輸出之相片)不符,或未繳交原始電子檔、未簽署報名表、著作權授權同意書等,一律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送件方式

郵寄或親送(407609)臺中市西屯區朝富路213號21樓之11(B6)(魔方數位有限公司),參賽封套上請註明【「旅行臺灣‧看鏡臺灣」多元主題攝影徵件活動】。

  • 郵寄:以掛號郵寄方式為之,收件日以郵戳為憑,請用硬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
  • 親送:請於徵件截止日前上班時間9:00-18:00送至收件地址;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收件。
  • 參賽攝影作品請自行包裝完妥,若因寄(遞)送過程損壞、遺失,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損害,主辦單位恕不受理報名,亦不負賠償之責。

領獎說明

  1. 得獎不得移轉、轉讓或更換其它獎項。
  2. 得獎者領取獎金須配合提供個人身分證件、護照、居留證及簽署相關書面文件,相關事宜將由執行單位另行個別通知。
  3.  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3條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須負擔10%機會中獎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人所得之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所得稅。
  4. 參賽作品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從缺。
  5. 銅奬(含)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授權說明

  1. 本活動參賽者報名時,同意授予被授權人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適用之權利,即對參賽作品進行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改作、編輯、公開傳輸、出租、散布等利用行為,以及於現今或未來之任何媒體上製作衍生物(包含對創作者姓名之記載),其包含但不僅限於:公開展示獲獎者之作品;各種形式之出版著作物(平面、影音、網路及其他類型之著作。不限時間、次數使用,不需另行通知亦不需另給酬。
  2. 參賽者同意被授權人得處置其參賽照片,且不得主張任何著作人格權之侵害。被授權人於其網站或刊物上登載之作品,不意味該作品將獲得任何獎項。被授權人以前述方式使用該作品時,將不須再付出額外代價與徵求額外之同意。此外,本活動的參賽者於參賽時同意授予被授權人無限制之權利,得依其裁量使用參賽者與本活動相關之文字敘述及照片。被授權人在進行此類資訊之相關使用時,將不需再付出額外代價與徵求額外之同意。

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者請詳閱本活動簡章,凡報名即代表同意遵守參賽規則及同意主辦單位依法蒐集、處理、利用其所有個人資料。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報名填寫資料真實且正確,參賽作品未侵害第三人之商標、專利、著作權等相關法令規定,如有不實或違反競賽規則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已領取活動獎項者(如獎金、獎座、獎狀等)須立即返還之,且願自負全部責任,與主辦單位無涉。
  3. 參賽者必須尊重主辦單位邀請之評審委員的評審結果,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4. 無論得獎與否,所有繳件成功之參賽照片一概不退還(包含規格不符者)。需保留作品原件者請先行預留作品或斟酌參賽。
  5. 參賽者若經執行單位以電子郵件發出通知資料補正時,須於7日內回覆及提供資料。若逾期未回覆,主辦單位得視情況判定參賽者喪失資格。
  6.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或簡章說明中英文不一時,以中文為準。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規則、聲明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7. 參賽者同意本競賽將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任何爭議之第一審管轄法院。

活動連繫電話及信箱

  • 電話:04-22985258#303、512   
  • 信箱:taiwanphotocontest2022@gmail.com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執行單位

魔方數位有限公司

協力單位

大苑子    誠品知味 

台灣旅遊攝影學會 臺灣觀光旅行業交流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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