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款及細則:

  1. 參加者必須年滿 18 歲方可參加抽獎;
  2. 參加「電子消費獎賞」之顧客,只要在第10屆香港美食嘉年華場內之展位即日以電子貨幣累積指定金額,並出示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正本或交易記錄畫面即可獲得抽獎機會:獲得抽獎機會乙次:淨消費滿港幣300元或以上,出示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正本或交易記錄畫面最多2張;獲得抽獎機會兩次:淨消費滿港幣600元或以上,出示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正本或交易記錄畫面最多3張。
  3. 每人每次最多抽獎兩次;
  4. 電子貨幣包括Apple Pay、BoC Pay、Google Pay、Samsung Pay、銀聯閃付、微信支付、支付寶、八達通、八達通 O!ePay、PayMe、Tap & Go 拍住賞、TNG Wallet或其他手機支付程式;
  5. 所有用作參與抽獎之發票正本或電子付款的手機程式交易記錄畫面必須印有清晰商户名稱、簽帳日期、時間及金額之收銀機單據正本 (機印發票)及出示相對應之電子貨幣付款存根正本;
  6. 恕不接受任何分拆簽賬,顧客於同一商戶之消費簽賬不可分拆成多張發票或簽賬存根以參加上述抽獎活動。同一商戶同日只接受1張發票;
  7. 計算消費總額須扣除任何信用卡、易辦事、禮券、優惠券、會員卡、八達通或其他手機支付程式等積分或優惠後之淨支付金額;
  8. 所有發票必須由大會工作人員核對後方為有效,大會如對任何發票之真偽存有懷疑,工作人員有權要求顧客提供簽賬所使用之信用卡、易辦事、Apple Pay、Samsung Pay、Google Pay、AlipayHK、WeChat Pay、其他手機支付程式、或受《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第584章)規管的其他儲值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於八達通、八達通「好易畀」、Tap & Go拍住賞及TNG Wallet)等介面給工作人員作即時於收據和簽賬存根上蓋印作實或以拍照形式記錄及確認有關交易之資料之用。如顧客未能及/或拒絕提供上述確認有關交易之資料,大會有權拒絕顧客參與抽獎活動;
  9. 已用作抽獎之發票均會被蓋印,以兹識別;已蓋印之發票不可重複使用;
  10. 獎者於領獎時需再次出示有關收據正本;
  11. 所有獎品會於核對發票及抽獎結果後即時派發,顧客必須即時檢查清楚,如發現有任何損毀/遺漏情況,須即時進行更換,事後將不獲安排更換或其他補償;
  12. 抽獎站於每日展會結束前30分鐘截止排隊;
  13. 為避免秩序混亂,每人每次最多可憑3張有效收據參加抽獎活動,每位排隊顧客只當1位計算,請勿代其他人士排隊輪候。如顧客於排隊期間離隊,則須重新排隊輪候;
  14. 所有獎品均由贊助商提供,獎品價值以贊助商公布的標準售價為準,參加者不得異議;
  15. 獎品的質量亦由贊助商負責,主辦機構及展會管理機構並不對任何獎品及其質量作出任何聲明或保證;
  16. 得獎者所獲的獎品,除特別註明外,概為只適用於香港的標準及規格;
  17. 大會將會密切留意政府最新防疫措施,並保留酌處權在任何時間管制參加人數;
  18. 已換領之獎品,一律恕不退換,亦不可兌換現金或其他獎品;
  19. 顧客於排隊時或參與活動期間請小心保管個人財物,如有任何損失,大會概不負責;
  20. 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香港中華廠商聯合會保留最終決定權。
 

活動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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