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辦法


注意事項:

  1. 每人於每間觀光工廠及產業文化館最多可參加3次(需為3張不同的發票)。
  2. 發票不得重複上傳或重複使用。
  3. 上傳之發票將經系統審核資格,須符合規定方可獲得抽獎資格。如有退貨或換貨情形,該發票將自動失效,換貨後的新發票須重新登錄。
  4. 不得要求觀光工廠及產業文化館將同一筆訂單拆分為多筆開立。
  5. 主辦單位保有隨時修改、變更、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本活動乃由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主辦,你所提供的資料僅供管理本活動使用。
icon_BackTo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