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課稅所得稅新制-問答小學堂
活動簡介
房地合一課徵個人所得稅新制,已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自105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之房屋、土地,如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或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應依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申報納稅;若課稅所得為0或虧損經計算後不用繳稅者,仍應於規定限期內,向國稅局辦理申報。
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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