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者應填妥抽獎基本資料,若因資料不全或錯誤而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或是核對得獎者領獎時,均視同放棄中獎之權利。
  • 本活動係主辦單位依得獎者提供之地址寄送獎項,如因個人因素導致寄送二次均無法順利送交,得獎者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兌獎權益,主辦單位將不再另行配送。未收到獎項或是獎項收到有問題者,請於2023/3/20 (一)前來電,逾期視同獎項收件無誤。
  • 所有獎品以實物為準,活動贈品不得兌換成現金及其他獎品。
  • 本活動獎品寄送地區僅限台灣地區(台、澎、金、馬) 。
  • 詳細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本公司保有修改活動與獎項細節之最終解釋、變更及裁決之權利,如有相關問題請撥打服務專線02-2705-9000 #9098。
  • 除上述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擁有一切修改及取消本活動的權利而不作事前通知,亦有權對本活動之所有事宜做出解釋或裁決及變更活動獎品及辦法之權利,任何變更內容及其他詳細注意事項,則公告於活動網站。
  • 參加者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將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所有內容及細則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活動小組得取消其兌換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 2023/2/10(五)於 FB & 本活動網頁公布得獎名單後,活動小組會以簡訊及電子郵件寄發中獎通知函。得獎者最遲須於2023/2/24(五)前回覆。若有所需檢附之相關文件,掛號郵寄寄回(以郵戳日期為憑)【香港商藍鐘/ 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105號7樓 行銷部LeSportsac活動小組收】,續可辦理兌獎作業。逾期者或文件不齊全或不正確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得獎名額將不進行遞補。
  • 頭獎得獎者須檢附相關文件做為領獎驗證用:實體發票正本、身分證正反影本及填寫完整並親簽之中獎收據。參與本抽獎之發票須為正本(不得為手開式發票)。若遇中獎者之發票及消費明細正本無法符合活動資格時(包括但不限於:無法確認品項、發票號碼、數量、消費日期),則視為無效。若發票存於電子載具,請務必於購買商品時告知店家印出消費明細正本,中獎者需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該登錄發票之交易明細表並列印,將此列印資料同店家消費明細正本寄回給活動小組,作為兌獎作業之依據,如不符上述之規定,將判定喪失得獎資格。
  • 發票所示之購買日期需於活動期間內,如開立統一編號(買受人為營業人)之發票視同無效。中獎發票正本(含明細)一旦經寄交活動小組兌領獎項並簽署領獎領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中獎者不得異議。
  • 請確實填寫發票登錄相關資訊,以免因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收到中獎通知,影響中獎權益。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元應列入個人所得申報。中頭獎者除前述文件外,因獎品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0元,依法中獎者需先行繳納10%稅金(稅額以市價計算),並由執行單位代收代繳,使得領取活動獎品。以上兌獎所需文件,缺一不可,如有欠缺、不完整、不正確或發票內商品與活動辦法不符,恕無法兌獎。
  • 如遇國定假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執行單位有權變更抽獎日期及公告日期。
  • 得獎名單正式公布後,會以簡訊及電子郵件寄送中獎通知。活動小組收到得獎者相關中獎及領獎所需資料,驗證無誤後,即會進行獎品兌獎作業。
  • 如得獎者至2023/2/24(五)前未回覆及2023/4/30(日)未完成兌獎程序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 中獎名單以FB &本活動網頁公告為準。獎項內容詳見活動獎項說明。
  • 本活動頭獎獎項將以[榮光旅行社]兌換劵贈出 :日本沖繩 雙人來回機票 市值25,000元 共1名,得獎者應自行與[榮光旅行社]服務專員聯繫。本券兌換開立後如造成商品之糾紛時,得獎者同意主辦單位無需為此負任何責任,亦不再另行補發。
  • 兌換劵限乙次兌換完畢,不得兌換現金或找零,如金額不足之部分需請自行補足價差,多出之部分則視同放棄。相關兌換說明如下:

A. 兌換券不得經由其他旅行同業報名參團。

B. 兌換券已開立旅行社專用收據「代收轉付」,兌換時不再另開立收據;惟補差額部分仍將開立。

C. 本兌換券採無記名式,兌獎人應妥善保管本抵用券,若有遺失、被竊、被複製、毀損或喪失抵用券之占有, 恕無法補發,亦不得要求補償。

D. 機票航班訂位以FIT(單獨)訂機票作業,此FIT國際機票訂位需提供旅客護照上正確英文姓名。FIT國內機票訂位需提供旅客身份證上正確中文姓名。

E. 機票包含:

(i) 活動指定地點來回機票兩張。

(ii) 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雜支等。

F. 機票不包含:

(i) 機票拖運行李超重費。

(ii) 選位手續費。

(iii) 任何保險。

G. 機票開立後,不可更改行程(來回日期/班機/航線),不可背書轉讓其它航空公司或他人使用。機票一經使用即無法退票。

H. 機位確認後3天内須開票。(出發日7天内臨時訂位時,機位確認後1天内須開票)

I. 如得獎者無按照確認日期兌換/使用機票,視同放棄機票,中獎人不得要求折抵現金、退換、轉售或折換其他物品。

  • 兌換劵有效使用期限為 2023 年 4 月 30日(日)止,逾期不得兌換使用。兌換劵可安排1年期限內(2023/4/30-2024/4/29)之行程。
  • 詳細使用規範依兌換劵上條款為主。
  • 本活動與航空公司無關,航空公司非活動發起人,也未以任何形式參與本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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