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盃「有生有攝」攝影大賽
活動簡介
光明路上水岸環景建築「光明鼎」特舉辦【光明盃「有生有攝」攝影大賽】,歡迎愛好攝影雅士共襄盛舉!透過以「光明鼎」建案生態風光,人文,景觀,建設等為主題攝影大賽,讓更多人能感動且喜愛光明鼎居住生活環境之美。光明河濱公園第一排「光明鼎」地景建築綻美美工,藉由本次活動,呈現生態公園自然風光及「光明鼎」建築美學最驚艷的人文景觀豐藏!
活動辦法
活動洽詢專線:光明鼎接待會館03-2122867或粉絲頁留言
得獎公佈及頒獎地點:得獎結果將公佈於「光明鼎粉絲頁」,並以臉書訊息,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參加結果
活動獎品
得獎感言
注意事項:
1.得獎者不得重複,作品之原創者須依主辦單位所需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應委請代表出席接受頒獎,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2.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使用,授權,出版等所有權利,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3.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使用權等所有權利均歸遠傳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並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上映,播送,傳書,展示,散佈,印刷等公開方式利用,或授權旗下相關企業,子公司,或上游代理商等使用,得獎者不得異議。
4.所得獎金,於光明鼎接待會館領取,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5.主辦單位有權針對票數異常的作品取消參加資格,並且不另行通知。
6.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本公司保有變更,暫停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之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本公司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恕不另行通知。
8.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已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並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如因本活動而涉訟,參賽者同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