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特別補償基金』呢?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下稱特別補償基金)係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下稱本法)第38條設立,旨在填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對汽車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之缺口,以使未能依本法規定得到保險給付之受害人或其遺屬獲得基本保障,並兼負健全本保險制度之目的。
我何時會用到特別補償基金呢?
請求權人因下列情事之一,未能依本法規定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者,得於本法規定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一)事故汽車無法查究。
(二)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
(三)事故汽車係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之被保險汽車。
(四)事故汽車為無須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
特別補償基金於給付補償金後,並依本法第42條規定向損害賠償義務人求償。
特別補償基金之補償業務係委託各產物保險公司代為辦理,申請手續十分簡便,無須委託他人代辦,申請過程亦不須支付任何費用。
記得投保強制險
投保強制險,發生車禍致人傷亡時,保險公司可以幫您承擔強制險的賠償責任,減輕負擔。
☆保險到期未投保有處罰規定:
● 汽車罰3,000~15,000元。
● 機車罰1,500~3,000元。
● 未投保肇事,罰6,000~30,000元。
交通安全宣導
行人在穿越道路時,一定要先留意行人號誌讀秒,留意各方來車,等紅綠燈時要站在紅磚道上,不要站在慢車道上以避免被車輛撞擊。
行人或機車騎士如遇到公車、曳引車、貨櫃車等大型車輛要轉彎時,絕對要與其保持一定之安全距離,以免因進入內輪差或駕駛視線死角而釀成憾事。
另行人穿越道路時,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看清左右無來車後小心迅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