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0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高手」租稅短片創作比賽活動
一、參加對象:學生或ㄧ般民眾(限中華民國國籍),可由個人或團隊(至多5人)報名,惟每位民眾或每1團隊參賽作品以1部為限。
二、活動期程
(一)徵件期間:原定110年7月1日至110年9月15日下午4時,延長至9月30日(下午4時止) 。
(二)網路票選:原定110年9月17日至110年10月4日,順延自110年10月4日至110年10月21日止。
(三)得獎公告:110年10月31日前。
(四)獎項領取:110年12月3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三、徵件主題
(一)使用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好處多、載具歸戶及設定領獎帳戶等相關內容。
(二)統一發票多元兌獎服務措施。
(三)行動支付結合統一發票兌獎APP儲存雲端發票最便利。
(四)e化繳稅管道(例如:行動支付APP、線上查繳稅系統)。
四、參考素材
(一)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雲端發票四部曲(https://reurl.cc/v5DM2e)。
(二)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專區(https://www.mof.gov.tw/multiplehtml/6970)。
(三)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行動支付結合雲端發票專區(https://reurl.cc/O0jRnv)。
(四)財政部稅務入口網-行動支付繳稅(https://reurl.cc/KA3OWg)。
(五)本局稅務資訊
1.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2.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user/tctaxs01)。
3.FB「中市稅輕鬆」 (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tax)。
五、參賽方式
(一)一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登錄報名資料,並提供作品連結及完成相關附件上傳。
(二)報名說明
1.截止時間:原定110年9月15日(下午4時)截止網路報名收件,延長至9月30日(下午4時止) 。
2.應上傳文件資料
(1)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網址,且影片資訊設定為公開。
(2)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1,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已簽名之音樂授權書正本 (附件2)。
六、作品規格
(一)影片長度:1-3分鐘(含片頭及片尾) 。
(二)影片語言:以國語或台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
(三)影片類型:風格不限,如紀錄片、劇情片、動畫等。
(四)影片格式:解析度需1920x1080畫素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之影音格式(含mp4、mov、 avi、mpeg…等)為主。
(五)影片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
(六)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0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高手』租稅短片創作比賽」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廣告」且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七、獎勵
(一)優勝獎
1.第一名:1位,7-11商品禮券3萬元及獎狀1紙。
2.第二名:1位,iPhone XR手機1支及獎狀1紙。
3.第三名:1位,Switch(主機,不含遊戲片) 1台及獎狀1紙。
4.佳作:2位,7-11商品禮券5,000元及獎狀1紙。
(二)網路人氣獎:1位,7-11商品禮券3,000元。
(三)早鳥禮:10位,7-11商品禮券500元。(前 10 部完成報名程序並通過資格審核之影片。)
(四)參與票選獎:於參與票選者中抽出10位,7-11商品禮券200元。
八、評審方式
(一)本局先就作品資格審查後,提供予評審小組進行評審並放置活動網站進行網路投票。(詳注意事項(九))
(二)評審人員:由本局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學者及本局人員組成。
(三)評分標準及成績計算
1.評分標準
項目 | 說明 | 配分 |
---|---|---|
主題及內容 |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 | 45 |
創意性 | 內容創新、情節具巧思 | 35 |
整體性 | 視覺效果、畫面、配樂、錄製及後製、協調性及美感等 | 20 |
合計 | 100 |
2.成績計算:依各評審人員評分結果加總,由高至低排序,擇優錄取;總分相同時,依序評比【主題及內容】、【創意性】、【整體性】之分數評定名次。
(四)作品審查如未達水準,評審人員及主辦單位得決議該獎項從缺或調整名額。
九、網路票選
(一)票選期間:原定110年9月17日至110年10月4日,順延自110年10月4日至110年10月21日止。
(二)網路人氣獎:通過資格審查的影片均放置於網路票選,選出得票數最高者;如最高得票數相同時,則並列名次,獎項平分。
(三)參與投票獎:每人每日可投5票,惟不得投給相同作品,投票1次即獲有1次抽獎機會,惟每人得獎以1次為限。
十、得獎公布:110年10月31日前於本局網站、活動網頁、中市稅輕鬆FB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活動資訊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2585000分機225、電子郵件信箱:a0033003lin@gmail.com。
作品票選
活動獎品
注意事項
(一)為避免網路壅塞,請儘早報名,逾期不受理。
(二)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活動網頁,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及網路票選。
(三)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四)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填寫1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項,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於活動平台公告之(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七)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
(八)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九)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影片格式、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之影片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十一)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禁止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十二)網路投票期間,任何以不正當行為或利用電腦、網路漏洞進行灌票或竄改票數,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參與活動,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本局保有變更其抽獎資格、取消中獎資格及刪除灌票票數之權利,並得追回獎項。
(十三)報名之參賽者,視為同意本活動計畫之一切規定。
(十四)參賽者須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作品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十五)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扣繳10%稅額,主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所得稅法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理。
(十六)得獎者應於本局所定期限內,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本局領取,逾期未領取者,以棄權論。(得獎者因故不克親自前往領取本人之得獎獎項者,得委託代領人代為處理領取之相關事宜,代領者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得獎者身分證及委託書。)。
(十七)本活動若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有變更活動期程之必要,或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刪改、補充及解釋之權利,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得獎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