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獎方式如下:
**領取「參與票選獎」請另檢附中獎通知(電子郵件)截圖並在領據填寫參與投票之臉書姓名。
**領據請點選活動網頁右上「表單下載」處。
二、領獎期限:112年10月20日(星期五)前,逾期則視同放棄。
三、聯絡人:林小姐(電子郵件:a0033003lin@gmail.com、電話:04-22585000分機2225)一、參加對象:學生或ㄧ般民眾,可由個人或團隊(至多5人)報名。
二、活動期程
(一)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20日下午4時。
(二)網路票選: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20日。
(三)得獎公告:112年9月25日以前。
(四)獎項領取:112年10月20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三、徵件主題
(一)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繳稅。
(二)使用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給社福團體。
(三)統一發票兌獎APP暨雲端發票四部曲。
(四)地方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等相關之主題。
四、參考素材
(一)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電子支付帳戶繳稅/行動支付繳稅(https://pse.is/483wga、https://pse.is/47gw6d)。
(二)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多元捐贈專區(捐贈碼)(https://pse.is/48rk5b)。
(三)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雲端發票四部曲(https://reurl.cc/v5DM2e)。
(四)本局稅務資訊
1.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2.YouTube(https://www.youtube.com/user/tctaxs01)。
3.FB「中市稅輕鬆」 (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tax)。
五、參賽方式
(一)一律在本活動網站登錄報名資料,並提供作品連結及完成相關附件上傳。
(二)報名說明
1.截止時間:112年8月20日下午4時截止網路報名收件。
2.應上傳文件資料
(1)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網址,且影片資訊設定為公開。
(2)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1,未滿18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已簽名之參賽切結書正本 (附件2)。
3.可個人或團體組隊(2-5位,選1位代表人,勿多人同時以同1件作品投稿)報名參賽,每位(組)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惟得獎作品以1件為限。
六、作品規格
(一)影片長度:1-3分鐘(含片頭及片尾) 。
(二)影片語言:以國語或台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
(三)影片類型:風格不限,如紀錄片、劇情片等。
(四)影片格式:解析度需1920x1080畫素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之影音格式(如mp4、mov、avi、mpeg)為主,不接受avi編碼格式。
(五)影片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
(六)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達人』租稅短片創作比賽」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廣告」且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七、獎勵
(一)擇優錄取前3名及佳作2名,各頒發獎金及獎狀。
(二)獎項
1.優勝獎
(1)第一名:1名,獎金3萬元及獎狀1紙。
(2)第二名:1名,獎金2萬元及獎狀1紙。
(3)第三名:1名,獎金1萬元及獎狀1紙。
(4)佳 作:2名,獎金5,000元及獎狀1紙。
2.網路人氣獎:1名,獎金5,000元。
3.參與票選獎:於參與票選者中抽出10名,禮券500元。
八、評審方式
(一)評選小組:由本局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學者及本局人員組成。
(二)評選標準
項目 | 說明 | 配分 |
主題及內容 |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 | 45 |
創意性 | 內容創新、情節具巧思 | 35 |
整體性 | 視覺效果、畫面、配樂、錄製及後製、協調性及美感等 | 20 |
合計 | 100 |
(三)名次由評選小組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另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網路票選
(一)票選期間: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20日。
(二)網路人氣獎:通過資格審查的影片均放置於網路票選,選出得票數最高者,如最高得票數相同時,則並列名次,獎項平分。
(三)參與投票獎:每人每日可投5票,惟不得投給相同作品,投票1次即獲有1次抽獎機會,惟每人得獎以1次為限。
十、得獎公布: 112年9月25日前於本局網站、活動網頁、中市稅輕鬆FB粉絲專頁公布得獎名單。
十一、活動資訊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2585000分機225、電子郵件信箱:a0033003lin@gmail.com。
(一)每位(組)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惟得獎作品以1件為限(團體報名之成員不得重複)。報名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如經報名即表明認可本徵件活動之所有約定條款。
(二)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活動網頁,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及網路票選。
(三)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四)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填寫1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金,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於活動平台公告之(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七)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
(八)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九)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影片格式、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之影片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十一)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禁止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十二)參賽者須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作品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十三)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故得獎人需依規定期限内完成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缺。
(十四)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變更及終止本活動所有細節内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本參賽網站,恕不另行通知。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